一、华坪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华坪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华坪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和案件执行。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判上级法院指令再
审的案件。
(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人事管理、专业培训和法官等级、警衔的报批,负责本院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察工作职责,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六)对本管辖区内的各类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和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七)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八)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能:
华坪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信访办、执行工作局、司法法警大队、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研究室、荣将中心人民法庭。
(一)办公室
1、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
2、督办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院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
3、负责主要文件、报告起草;负责简报、情况反映、信息的编辑工作;
4、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来信;
5、负责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调查研究及其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6、负责公文处理和印制工作;
7、负责文秘、机要、档案资料、财务、接待等工作;
8、负责其他应由办公室办理的工作事宜。
(二)政治处
1、负责全院队伍建设,协调落实院党组有关决策、决定。密切与上级法院政治机关、同级政法委、组织、人事部门的协调、联系、沟通,争取解决法官政治、经济待遇的政策;
2、协助院党组抓好思想政治工作。起草拟订政治业务学习、法官教育培训、专题教育整顿、纪律作风建设、政治思想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并负责抓落实。对全院干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行政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密切掌握干警思想动态,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
3、协助院党组抓好争先创优、评先受奖活动,落实考核措施,制定考核评比标准,搞好总结、评比、奖励工作,做好每一年度的年终考评工作,及时表彰先进;
4、协助院党组抓好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提出选拔任用干部的意见或建议,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推荐、考核、考查工作;
5、抓好法官等级评定,初任法官资格考试,审判职务选拔任用,法警晋衔审核等工作;
6、认真做好进人考核报批,认真负责本院干警的组织调动、任免、奖惩、劳动工资、福利、退休、考勤、请销假、计划生育等各项工作;
7、健全完善岗位责任制有关规定和各项干警管理制度,继续强化人事制度改革,积极制定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人事管理模式;
8、关心干警生活,及时走访慰问老干部和生病住院的干警,努力做好老干部工作,按政策规定落实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协助解决实际困难;
9、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立案庭
1、对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查和登记立案;
2、审查申诉和再审申请,通知申诉人不予立案再审或依法决定立案再审并作出再审裁定。
3、按照有关规定核算和通知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处理司法救济申请事宜;
4、办理案件移送审判庭前有关诉讼文书的送达和对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证据保全作出裁定;
5、负责办理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取证、调查、现场勘查、鉴定、公告等工作,并按有关规定下达裁定,合理收取费用;
6、负责本院信访接待工作,处理来信来访;
7、对各类案件审理、执行流程进行监督管理;
8、对全院案件进行排期开庭;
9、调查研究,总结本院立案工作经验,制定本院《立案工作实施细则》和《审限流程管理制度》等;
10、负责各类案件的清理、归档工作。
(四)刑事审判庭
1、负责审理本辖区内的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发回重审的刑事案件及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杜绝超期羁押和案件超审限。确保审理案件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
2、坚持严打方针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力求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立足审判工作全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开展以案释法的宣传教育,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3、严格执行程序法和实体法,确保实体公正、程序公正、操作规范,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努力推进刑事审判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4、做好赃款赃物点收、入库、发还、保管等工作;
5、做好诉讼指导工作,为当事人依法、充分、有效行使诉讼权利提供服务;
6、加强对刑事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学习,坚持集体研讨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请示汇报制度,不断提高刑事审判队伍的司法能力;
7、加强新形势下刑事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不断总结新经验,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出新举措,推动刑事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8、做好刑事案件统计和统计数据的报送、利用工作;
9、做好日常接待和信访接待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耐心解答当事人和相关人员提出的法律问题,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和服判、息诉工作;
10、按照本院规定,做好信息调研工作;
11、履行本部门的其他工作职责。
(五)民事审判第一庭
1、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人格权纠纷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其他由民事审判庭审理的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权属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案件;涉及房地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医疗纠纷案件等;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
3、审理依照特别程序办理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案件;监护权特别程序案件等;
4、严格执行程序法和实体法,确保实体公正、程序公正、操作规范,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努力推进民事审判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5、做好诉讼指导工作,为当事人依法、充分、有效行使诉讼权利提供服务;
6、加强对民事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学习,坚持集体研讨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请示汇报制度,不断提高本部门民事审判队伍的司法能力;
7、加强新形势下民事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不断总结新经验,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出新举措,推动本院民事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8、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扩大办案效果,力求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9、做好本庭民事案件统计和统计数据的报送、利用工作;
10、做好日常接待和信访接待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耐心解答当事人和相关人员提出的法律问题,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和服判、息诉工作。
(六)民事审判第二庭
1、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包括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等;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
3、严格执行程序法和实体法,确保实体公正、程序公正、操作规范,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努力推进民事审判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4、做好诉讼指导工作,为当事人依法、充分、有效行使诉讼权利提供服务;
5、加强对民事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学习,坚持集体研讨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请示汇报制度,不断提高本部门民事审判队伍的司法能力;
6、加强新形势下民事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不断总结新经验,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出新举措,推动本院民事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7、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扩大办案效果,力求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8、做好本庭民事案件统计和统计数据的报送、利用工作;
9、做好日常接待和信访接待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耐心解答当事人和相关人员提出的法律问题,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和服判、息诉工作。
(七)行政审判庭
1、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
3、办理行政赔偿案件;
4、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5、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审判监督庭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法院和本院制定的工作制度;
2、依法审理本院决定再审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案件;
3、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案件;
4、做好案件复查、再审案件当事人的息诉作;
5、负责国家赔偿案件的理赔工作;
6、组织、管理各业务庭的庭审观摩工作,协助做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7、组织和做好不合格案件的评定工作;
8、做好审判监督信息工作,加强与其他法院、上级法院的信息交流,开展审判监督调查研究工作,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9、在院领导安排下,协助、配合业务庭室的其他工作;
10、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
1、负责选任人民陪审员,广泛吸收社会不同地域、行业、性别、年龄的人员,保证人民陪审员的“人民性”;
2、负责教育培训。结合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适时对任职期间的人民陪审员进行政治理论和新颁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培训;
3、负责统筹管理。根据业务部门审判活动需求,统筹安排人民陪审员按时参与审判活动;
4、负责监督考核。制定《人民陪审员绩效考核办法》,建立绩效档案,将考核结果与人民陪审员的经费补助、表彰奖励等挂钩,年底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及其所在单位,并评选在审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或其他方面事迹突出的“优秀人民陪审员”进行表彰奖励。
(十)审判管理办公室
1.案件质量评估。按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有关要求,依托审判管理信息化工作平台,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对审判质效重要指标进行公开通报,对评估指标进行督查考核、激励问责;
2.案件质量监督。对案件质量、效率、效果进行实时监控、统计并公开通报,针对影响案件质量、效率、效果的突出问题,定期开展专项调查研究或专项案件检查,及时向审委会提出对策建议并按照审委会的决定或要求,组织、协调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整改;
3.审判流程管理。依托审判管理信息化工作平台,开展案件流程管理,对审判活动全过程中可能影响案件效率的重要节点实施监督和考核,保障和促进审判工作效率提高;
4.审判效果管理。通过总结审判经验、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编写案例、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等形式,对审判效果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研究审判工作中具有普遍性或全局性的问题,提出对策意见和措施。特别要注重深入总结、分析可能影响案件质量、效率、效果等案件质量指标的原因和存在问题,定期向审判委员会提交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十一)信访办公室
1、接待、办理群众来信(包括交办、转办的来信)、来访及交办的重点排查案件,并按时报处理结果;
2、向来访人解答法律问题,判后答疑,无法答复的,安排具体案件承办人或分管领导作答复,并做好服判息诉工作;
3、协助领导调查处理重大信访案件;
4、综合、分析、研究信访情况,制定对策及处置方案;
5、办理其他信访工作。
(十二)执行工作局
1、依法执行本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以及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仲裁文书、公证债权文书;
2、依法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本院执行的案件;
3、依法执行上级法院指令本院执行的案件;
4、依法执行需要由我院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5、依法做好委托和协助执行工作;
6、接受上级执行机构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随时请示汇报工作,取得上级执行机构的支持和配合;
7、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法院及本院有关执行工作的规定,确保程序合法、操作规范、裁决公正、工作高效、服务文明、效果良好,力求得到最好的执行效益;
8、做好执行程序中的指导工作,为当事人依法、充分、有效行使权利提供服务;
9、加强对执行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学习,坚持案件集体研讨和重大疑难案件的请示汇报制度,不断提高本局执行队伍的司法能力;
10、加强对新形势下执行工作的调查研究,积极推进执行工作改革和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和完善执行工作机制,认真总结执行工作经验,努力化解“执行难”;
11、以执行工作为中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扩大办案效果,力求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12、做好执行信访接待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耐心解答当事人和相关人员提出的法律问题,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和服判、息诉、罢访工作,防止出现重大信访案件;
13、履行本部门的其他岗位职责。
(十三)司法法警大队
1、负责本院机关安全警卫、法庭警卫、押解人犯工作;
2、协助中院对死刑执行工作;
3、参加本院有关业务庭、局的案件执行工作;
4、负责其他属于司法警察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十四)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1、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
2、受理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案件,负责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追究工作;
3、调查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并作出行政处 分等决定;
4、负责本院中层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
5、负责本院廉政建设教育工作。
(十五)研究室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法院和本院制定的工作制度;
2、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
3、开展调研、信息、宣传工作,并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全院调研、信息、宣传工作;做好重点调研课题的撰写工作;
4、总结审判和其他工作经验,研究审判和其他工作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院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对本院审判委员会总结的审判经验进行梳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
5、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信息,反映本院工作动态和工作中的新举措、新成绩、新经验;
6、负责华坪法院网的编辑、更新、发布工作,积极宣传法院和法官公正司法的形象,宣传法律知识;
7、负责网络舆情研究与应对,引导网络舆论等工作;
8、结合司法统计,定期进行司法统计分析;
9、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六)荣将中心人民法庭
1、负责除中心镇、永兴乡、船房乡外的各乡镇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审判;
2、其他应由人民法庭办理的事宜。